上诉人某研究院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5)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12日受理本案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某研究院。
2.注册号:12326034。
3.申请日期:2013年3月26日。
4.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1606-1607类似群):书籍;报纸;杂志(期刊);期刊;印刷出版物;海*;说明书;书画刻印作品;雕刻印刷品;连环漫画书。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24)第****号关于《第12326034号“中原智库hzcc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4年9月29日被诉决定认定,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于2020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本文书还有1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