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日期2025年10月17日开庭日期2025年11月11日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8238.88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8月10日利息为19429.07元(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10日为11407.19元以88238.8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4日(催款)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10日为8021.88元)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7月29日至2023年2月8日,原告陆续借款给被告,2019年11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50000元的借条,约定2020年3月1日偿还,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没有偿还借款还陆续向原告借钱,原告为让被告赚钱好尽快偿还借款,又陆续借钱给被告,借款共计18...(本文书还有21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