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于2月10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轮胎款1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轮胎款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2年,黄*以赊账方式在赵*处购买轮胎用于抵顶工人工资,轮胎价值15000元,黄*承诺一年内支付完毕。到期后黄*并未向赵*支付轮胎款项,赵*多次催促,黄*于2019年2月3日向赵*出具欠条,承诺三年内...(本文书还有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