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楚雄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再审请求:一、依法撤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3民终****号民事判决及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云2301民初****号民事判决。二、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向再审申请人送交其产权证件。三、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存在重大错误。原判决的核心错误在于,混淆了两个截然独立的法律关系,并将已终止的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强加于一个全新的、已履行完毕的法律关系之上。(一)第一个法律关系(已终止):申请人、顾**与被申请人、按揭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购房”关系。这个关系因申请人、顾**与被申请人在2014年4月23日解除原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而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解除原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申请人、顾**与被...(本文书还有34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