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5)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2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5年11月12日,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王**,广东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董咏宜在线接受了本院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广东某公司。
2.注册号:3352523。
3.申请日期:2002年10月30日4.核准注册日:2004年4月14日。
5.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类似群1101;1104-1111):炉条;煤气灶;电暖气;水龙头;煤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冰箱;消毒碗柜;厨房用抽油烟机;照明器。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某公司。
2.注册号:1525831。
3.申请日期:1999年9月27日4.专用有效期至2031年2月20日。
5.核定使用商品(第20类,类似群2001):沙...(本文书还有41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