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卢*因诉被申请人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安阳市人社局)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05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卢*申请再审称: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豫人社养老【2011】24号文件,是未履行公开发布程序的不合法文件。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豫人社养老【2011】2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无法律依据,且是“减损公民权利”的越权行为。3.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豫人社养老【2011】24号)第六条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等上位法相抵触。4.豫人社养老【2011】24号文件,是2011年制定的,不认可文件制定20年前的原告1983年8月至1991年8月在国有...(本文书还有1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