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县。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缺乏证据证明,对王**提交的新证据不予采信错误一、证据采信方面首先,王**提交的二审证据中,除为了便于体现综合证明目的标明的一审已提交过的证据外,其余证据均未在一审提交过其次,证据四中“电视墙现场尺寸测量视频2段”拍摄于2025年8月26日,证据五中“北院下水口漏水修复费用电子发票”开具于2025年6月5日,两份证据均形成于一审判决作出后,只能在二审中提交再次,王**二审证据三至证据八涉及装修损失、垫付款项性质等关键事实的认定,二审法院不应仅以形式原因对证据不予认定,应当综合考虑证据对事实认定的影...(本文书还有3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