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74年5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延吉市。
上诉人甲**因与被上诉人魏*、乙**、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2024)新29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兰**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乙**、被上诉人陈*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文书还有9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