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寇*因与被申请人石嘴山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寇*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未根据证据认定事实,判决结果错误,侵害了寇*的合法权益。一、寇**一、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寇**中宁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为某公司垫付资金的事实,但法院未根据证据依法认定事实,裁判文书中也没有对证据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进行说明,二审对寇*提交的新证据、新事实、新主张不予审查,不予回应。二、《协议》以及(2022)宁民申49号民事裁定书没有经过质证,内容与本案无关,法院采信上述证据违法。三、寇**另案中主张的22000元是在中宁某有限公司期间垫付人工的所有款项,与本案诉讼的24427元毫无关系,不存在矛盾。综上,寇*依据《中华...(本文书还有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