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王*、何*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7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王*、何*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于2021年10月6日首次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二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本息合计174641.18元,因二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2024年6月5日申请执行人张*申请恢复执行,强制执行到位78605元...(本文书还有4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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