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25〕7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2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其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胡*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7月14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袁*等人在本市普陀区轨交15号线古浪路地铁站出口附近饮酒时,袁*与张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期间,袁*手持酒瓶砸向张某,二人互相扭打后一同倒地,过程中张某咬断袁*下唇致其受伤。经鉴定,袁*下唇部分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构成轻伤(一级)。
2025年9月16日,被告人张某接...(本文书还有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