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韦*与被告陈*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赠与款项21380元,并支付利息(以2138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赔偿由于本案产生的维权合理支出人民币316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5年3月初,原、被告经相亲结识,后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双方恋爱期间被告多次以店铺资金短缺、偿还房贷、花呗欠款等理由,要求原告以微信转账方式向其支付款项共计21380元。此外,被告还多次暗示原告为其购置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原告为维系关系予以满足。原告认为,恋爱过程中产生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现恋爱关系...(本文书还有30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