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诉深州市某乡政府(以下简称某乡政府)不履行土地违法查处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11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申请人投诉举报刘*乙违法圈地霸地是因为他圈占的是深州市兵曹*邵浦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某乡政府审批给我的宅基地,村委会收了我的宅基地使用费,根据行政行为“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该审批手续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案涉宅基地审批手续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不再需要报送市(县)级政府批准。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均依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皆出于某乡政府信访事项答复,某乡政府信访事项答复经衡水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和深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查核复查,已因事实不清而被撤销。某乡政府...(本文书还有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