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中国某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迁露、被告中国某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及门诊保险金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5年1月4日上午11时原告在南召县前庄村金诚社区对面工地工作时意外从高处摔下受伤,经120急送至南召县人民医院就诊,后转送至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2025年2月17日,原告被该医院诊断为:1.左胫骨近端骨折;2.右胫骨平台骨折;3.双侧跟骨骨折;4.双侧跗骨骨折;5.右侧外踝骨折?原告雇主于2024年4月8日通过中国某...(本文书还有25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