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本院作出(2025)苏07清申****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连**威*******(以下简称威盛贸易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并指定上海创远(连**)律师事务所组成威盛贸易公司清算组。根据清算组的申请,本院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2025)苏07强清****号之一民事裁定,终结威盛贸易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威盛贸易公司清算组后以威盛贸易公司现有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威盛贸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将清算组申请破产清算情况通知了威盛贸易公司。威盛贸易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威盛贸易公司于2008年12月3日在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2011年1月18日,威盛贸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后,威盛贸易公司未...(本文书还有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