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本院作出(2025)苏07清申****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连云港鑫*******(以下简称鑫镔商贸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并指定江苏孔*律师事务所组成鑫镔商贸公司清算组。根据清算组的申请,本院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2025)苏07强清****号之一民事裁定,终结鑫镔商贸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鑫镔商贸公司清算组后以鑫镔商贸公司现有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鑫镔商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将清算组申请破产清算情况通知了鑫镔商贸公司。鑫镔商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鑫镔商贸公司于2007年4月6日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2011年1月18日,鑫镔商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后,鑫镔商贸公司未依法组织...(本文书还有7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