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以中谷置地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置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中谷置地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称,其名下有足额资产,不符合破产事由,另案中相同破产申请事由已被妥善解决,故不同意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中谷置地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仓储用房;物业管理,股东及持股情况为:中农华鑫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0%;华鑫海运(广*)有限公司10%。
刘**诉中谷置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东劳人仲字【2025】第1380号裁决书,裁决中谷置地公司向刘**支付工资差额521763.09元等内容。因中谷置地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刘**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本文书还有7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