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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夏*;孙*;宁夏*有限公司;张*;朱*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6)宁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6-0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郭*因与被申请人夏*、孙*及二审被上诉人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一审第三人张*、朱*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郭*申请再审称,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郭*申请再审提交的孙*民事起诉状、(2023)宁032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2023)宁032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等证据可以证实,夏*本案诉讼请求已经过人民法院实体处理,本案诉讼属重复起诉。二、原判决认定某甲公司已实际取得50万元款项缺乏证据证明。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宁03民终****号生效民事判决已查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达成的(2020)宁0323民初****号民事调解书项下95万元款项未实际履行,仅以“高价抵顶、低价赊购”方式用石料抵顶部分债务,且赊购款至今未收回,某甲公司未实际获得利益。原判决无视该关键事实,自行认定50万元已实际取得,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郭*无举证证明未收款的义务,原...(本文书还有23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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