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
1.2019年1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批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h型护岸桩〉为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浙建设发(2019)6号),载明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涉案图集,经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图集编号**浙g**,该图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涉案图集的组织编制单位为浙江省标准设计站,俞**为主要编制人之一。某建材公司主张涉案图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2.2022年11月20日,俞**作为专利权人俞*乙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建材公司签订授权书,约定对于某建材公司已经主张权利的相对方(被告),俞*乙承诺不再就相同事宜向其主张权利。二审中,俞**确认其系俞*乙之子。
3.2022年6月25日,郑州市某局发布的涉案工程项目投标邀请函载明:招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10时,开标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10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凭企业身份ca证书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本文书还有31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