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64493.43元、误工费46762元(200天*233.81元/天)、护理费21412.50元(150天*142.75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1600元(116天*100元/天)、交通费200元,以上合计144467.93元。事实和理由:2024年10月1日18时许,被告吴*驾驶三轮电动车沿xx线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段处,与靠道路西行走的原告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某大队经调查,认定被告吴*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吴*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未投保任何保险。原告受伤后被送往xx医院治疗,伤情诊断为肩袖损伤等多处受伤(以诊断、病案为准),...(本文书还有1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