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乙诉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于同年2月4日主持调解。
原告黄某乙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3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3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自2025年11月9日起至清偿欠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黄某乙与被告赵*系朋友关系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以资金...(本文书还有4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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