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某牧业(勐腊)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一审被告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牧业(勐腊)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本案一审判决违反诉讼程序,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二审法院应当予以纠正。本案被申请人不是本案一审适格的原告,再审申请人也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并不存在被申请人劳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加入他人债务的事实,其没有合同和法律上的义务向被申请人支付劳务费。一审判决再审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劳务报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张*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其实际系整个牛肉精修团队的劳务引进人和临时带班人,其无论在民事诉讼主体...(本文书还有1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