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诉陈**、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5月7日、6月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张*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陈**及苍**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陈**与苍**共同给付2018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8日拖欠的房屋租金80,000元。事实与理由:陈**与苍**系夫妻关系,2006年12月27日二人开始同居生活,2019年11月18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陈**与苍**于2018年4月20日租用张*的楼房居住,当时张*与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年租金12000元,交款方式为一年一交,因陈**与苍**生病租金一直未交,后因张*外出打工未回甘南,每年打电话催要,陈**与苍**均以种种借口推脱,从2018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8日拖欠楼房的租金80000元一直未给付,故张*诉至法院。
陈**辩称:首先,陈**与苍**在2006年开始同居后登记结婚,案涉的房屋大约是2011年登记在苍**名下,苍**与陈**居...(本文书还有43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