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苏*、黎*指控原审被告人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粤0103刑初****号刑事裁定。上诉人苏*、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苏*、黎*上诉称,现有证据已清晰表明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且本案已完全具备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受理条件,原审法院不予受理于法无据。陈*长达五年的举止行为,已给上诉人个人及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与极其严重的后果,上诉人目前精神濒临崩溃,生存状况极端恶化,本案具有不容忽视的紧迫性与社会风险。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指令一...(本文书还有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