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沈皇检刑诉(2016)3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游**犯抢劫罪,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闫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及其辩护人王*,被告人游**及其辩护人谭**、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飞胁迫郭某(未满14周*),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西侧广场,以暴力胁迫,抢走被害人许某1人民币50元。赃款挥霍。2015年7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史**、游林
胁迫郭某,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号中学附近,以暴力相威胁,抢走被害人许某1人民币100元。赃款挥霍。2015年9月2日7时许,被告人史**、孙**(案处理)胁迫郭某,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号中学附近,以暴力相威胁,抢走被害人许某1人民币198元。赃款挥霍。2015年10月3日9时许,被告人史**、游**。
迫郭某,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西广场,以暴力相威胁,抢走被害人许某1...(本文书还有3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