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昆明某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大理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夏*及一审第三人昆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大理分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某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多次发生早退,工作能力水平达不到要求,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测绘仪器丢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更为恶劣的是提供虚假材料重复报账,侵占公司财产。法院未查明案件事实,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购买社会保险,判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是认定事实错误。二、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已经支付被申请人工资差旅费用,经核对,不差欠被申请人的工资及提成。被申请人私自收取客户款项不交公司账户,涉嫌职务侵占。一、二审法院对申请人主张的被申请人丢失的测绘仪器及重复报账的费用的...(本文书还有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