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茅*与北京某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某咨询中心)仲裁纠纷一案中,茅*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申请追加第三人张**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茅**,申请追加第三人张**(2025)京03执****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2025)京仲案字第0037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已于2025年10月在贵院立案,申请对北京仲裁委员会(2025)京仲案字第00371号裁决书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北京某咨询中心当前暂无财产可供继续执行,庄*、张**被执行人设立时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庄*系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张*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二人均完全未实缴。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本文书还有7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