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仲裁中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确认书》《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签约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的《房屋买卖合同》,首页载明梁*、辛*(卖方)、曾**(买方)、某公司(经纪方),第十四条约定:如经纪方与卖方或买方因居间关系发生争议的,则应向经纪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约定:备:该房屋不存在户口占用,如有占用需过户之前迁出,如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需按房屋总价百分之三十赔偿买家先付20万整定金,再付80万首期款给予卖方,由卖方赎契为准,卖方需提前告知买方准备资金双方有任何争议,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买卖双方不可后悔,不可取消合同落款处卖方为梁*签名、捺印,经纪方处有某公司盖章和经办人赖*签字捺印2024年11月24日,梁*签字并按压指纹确认的《协议确认书》打印内容载明:“本人梁*先生,身份证号码:440****,是位于墩头西街某某房该房屋之所有权人,现经众成置业中介方成功介绍出售给新买家梁*先生实收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元整)收齐该款项需要转人民币贰拾万整(200000元整),指定银行为农商银行,账户名:刘*,账号***...(本文书还有24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