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东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原告田东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黄**、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东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371.45元,罚息122.06元,复利143.53元(暂计至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4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8月13日,原、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ct60240*****37324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万元;借款用途用于归还黄**已逾期贷款;借款期限为贰拾肆个月,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3日;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以贷款发放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加269个基点,即年利率6.04%;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按计划还本(合同第三十条,每年归还2次...(本文书还有9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