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农村承包经营户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万州区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及行政复议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5年10月17日立案后,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重庆市万州区柱山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柱山乡政府)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徐**农村承包经营户委托代理人徐**、王**,被告万州区政府出庭负责人乔**、委托代理人周**、李*,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何*,第三人柱山乡政府法定代表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农村承包经营户向本院起诉请求:1.确认被告万州区政府、第三人柱山乡政府取消四原告的xx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待遇违法,确认万州区政府对原告要求恢复的书面请求未予书面答复的行为违法;2.依法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渝府复(20...(本文书还有20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