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迟某与被告郝**、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迟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郝**、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迟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郝**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并从2024年6月8日开始计息按照月利率1分以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6月8日被告郝**向原告借款60,000.00元,当日交付现金60,000.00元给郝**,郝**为原告出具借据一张约定借款...(本文书还有1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