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与被告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龚**,被告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何**向龚**支付劳务费66,000元;2.判令何**向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244.42元(以66,000元为基数、按照2025年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自2025年3月4日计算至2025年10月11日,66,000元×3.1%÷365天×222天),利随本清。事实与理由:2024年4月1日,龚**在何**承建的项目中提供外墙保温**室内装修等劳务,龚**按约完成全部劳务工作。2025年1月,经双方结算,确认何**尚欠劳务费136,000元,之后何**于2025年1月...(本文书还有1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