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沧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中院)(2025)冀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请求:1.依法撤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9民终****号民事判决;2.再审本案并改判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遗漏对关键证据的审查。一二审法院均未对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另案申请执行案件中未被处置财产上存在的其他案外债权人抵押、查封情况及财产价值情况的相关证据进行查明,遗漏对上述财产价值能否覆盖申请人债权的实质审查,仅以“存在未执行处置财产”为由认定申请人参与分配条件不成就,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一审法院违反《人民法...(本文书还有1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