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董*、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7608.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护理费23760元(含8天的护工护理费2160元)、营养费9000元、误工费28800元、伤残赔偿金5777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690020.02元;2.诉讼费和鉴定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5年2月8日6时40分,原告于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六环桥下站立打扫车道时,董*驾驶车牌号为京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该地点,行驶方向为由南向北,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严重受伤。2025年2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做出编号为xxx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承...(本文书还有20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