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中,苍岭镇政府将供水经营权转让。
给某供水厂,约定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
月1日止,但苍岭镇政府又于2023年与某水务公司签订《苍岭镇集镇自来水厂运行管理移交协议书》,约定苍岭镇政府将集镇自来水厂运行管理权移交给某水务公司,某供水厂与苍岭镇政府签订的案涉合同的目的已然不能实现,且庭审中,苍岭镇政府亦同意解除案涉合同。因此,对某供水厂主张解除案涉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本案合同解除时间应以起诉状副本送达苍岭镇政府时解除,某供水厂起诉后才增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送达苍岭镇政府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确认案涉合同于2025年6月27日解除。
二、关于焦点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
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本文书还有30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