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上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虹新材料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万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瑞环保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债权人上虹新材料公司向本院执行局提出申请,请求对债务人万瑞环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执行局经审查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2026年1月27日,本院以(2026)苏0413破申****号立案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一、上虹新材料公司对万瑞环保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24年12月6日,本院作出(2024)苏041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万瑞环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上虹新材料公司预付款人民币65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本文书还有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