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传票传唤,缺席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月10日,被告陈*因资金周*需求向原告请求借款50000元,次日出具《借条》约定每月支付2%的利息。后原告又于2020年4月9日出借给被告10000元,被告累计从原告处借款60000元。借款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催讨本息,但被告至今未足额偿还,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本文书还有27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