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黄*、被告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空调费用5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通过朋友介绍得知被告正在转租宾县(现铜乐香重庆老火锅),原告遂于2024年10月联系被告商讨租赁事宜。被告告知原告其系与案外人肖*(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5年3月31日。遂,原、被告于2024年10月16日签订《出兑合同书》,约定"甲方自愿将自己鸿福世纪城蜀渝重庆老火锅出兑给乙方,所有设备及电器、产品、所有物品**房屋费用全部出兑给乙方所有,具体内容如下: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书之日,甲方将所有物品(双方已清点)共作价伍万伍仟元整....;**房屋租金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备注:现金20000元,押金20000元,微信15000元"。原告租赁案涉房屋后,将案涉房...(本文书还有13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