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与上诉人中国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宁波上某公司、被上诉人湖南薪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2025)湘05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上诉人中国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上诉人宁波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湖南薪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上诉请求:1.撤销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2025)湘0582民初****号民事判决;2.改判中国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宁波上某公司、湖南薪某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罗**损失共计219204元: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用由中国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宁波上某公司、湖南薪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在...(本文书还有157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