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朱*,男,1989年5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朱*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朱*负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缺乏证据证明。原审判决仅依据赵*与朱*不正当交往期间,不断接受朱*的转款且数额较大,即认定违背公序良俗,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庭审中,朱*从...(本文书还有16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