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诉被告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请判决被告偿还本金7万元,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25年7月12日利息是49000元。计算方式: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3日起计算至2025年7月12日止,按照年利率12%进行计算,并且要求被告继续支付逾期利息,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为朋友关系,被告在2018年因家庭原因,向原告借款,2018年2月28日借款5万...(本文书还有16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