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9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依法撤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9行终****号行政裁定书及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4)冀0902行初****号行政裁定书;二、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理由:一、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沧县某资源和规划局具有法定查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某沧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管理工作,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负有查处职责。虽然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政府,但调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职责未下放,仍属其法定职责。申请人与案涉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沧某加油站与申请人...(本文书还有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