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京某人仲字(2025)第****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北京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梁*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北京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且已被其他案件在先冻结,本院已予以轮候冻结,暂无可扣划案款,因有其他债权人与本案申请人同时申请执行北京某有限公司,经二债权人同意对该案扣划案...(本文书还有5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