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抚松县人社局)于2026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准予执行对被申请执行人中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抚人社监理字〔2025〕第0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查明,中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周**、申某银二人在白山市抚松县标段联通线路维护项*施工时的工资,周**、申某银向抚松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申请主张权利,经调查,中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周**、申某银工资共计5925元,该行为违反了《...(本文书还有5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