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甲因与被申请人庞*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甲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庞*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庞*承担。事实和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二审庭审中庞*的陈述“不认识案外人李*乙”与一审中庞*举示的其与李*乙微信聊天记录相矛盾,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可以证明二人相识。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庞*主张的四笔代退款均与本案四名学员无关,其中2019年11月8日转款10万元,是庞*与李*乙就其他学员费用的沟通款,2021年5月10日转款20万元,学员周*未将费用实际支付李*甲,与本案无关,2021年5月26人转款10万元,系“招...(本文书还有12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