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女,1961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铁力市某丰林业局茂林林场二组。
再审申请人汪*因与被申请人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汪*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二、六、九、十一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汪*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在庭审中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还是侵权法律关系”,但一审判决未对侵权责任进行任何说理,仅围绕王**是否实际获利论述,对于决定案件性质的问题不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2.二审法院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审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但“人民法院在...(本文书还有1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