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院审理查明,2025年8月25日,被告人郑*甲通过qq软件,向郑*乙传播淫秽视频126部,并教授郑*乙利用抖音、快手等平台评论区发布引流信息,吸引他人添加qq好友后,在qq内贩卖淫秽视频,后郑*乙向他人贩卖126部淫秽视频,郑*甲共获利1304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郑*甲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郑*乙、高*、石科才证言,郑*甲提供的微信截图、qq截图、抖音截图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吉林省罚没款和追缴款项票据,郑*乙手机内传播淫秽视频的相关截图,高*手机中购买淫秽视频的聊天记录和淫秽视频截图,乾安...(本文书还有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