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被申请人宾县宾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宾西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黑71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提起再审。主要理由:1.2021年7月10日,宾西镇政府向张**送达宾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无编号、未交代诉权的《公告》一份,并于当日强行将案涉建筑拆除,其强行拆除行为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程序违法。2.张**有证据证明其一直在主张权利,多年来连续上访申诉,起诉期限持续中断,原审法院认定本案超过起诉期限,属认定事实错误。3.原审法院只进行询问,未开庭审理,审判程序违法。4.宾西镇政府在原审中未向法庭出示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5.原审法院对宾西镇政府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和确认,应予纠正。
本院再审审查期间,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2022年5月至2023...(本文书还有13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