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委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刘*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某委会时任村主任王*以及此后的村主任始终未与刘*签订扩建补充协议,导致刘*无法使用土地,经刘*多次催要始终未解决问题。原审判决既认定刘*交纳占地费和使用土地的事实,又认定双方无租赁土地的合意和具体内容,相互矛盾。某委会收到的款项能够证明双方达成了租赁土地的合意,但某委会出租的位置未具体确认,无法达到使用条件,导致...(本文书还有1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