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中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集团)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粮中某农作物种植合作社联社(以下简称粮中某联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某集团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中某集团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粮中某联社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粮中某联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1.“粮中某”完成包含“中某”核心字样,核心识别部分“中某”高度重合,二者读音高度近似,含义均指向农业、粮食相关领域,“粮中某”与“中某”构成近似;粮中某联社与中某集团的业务范围相同,加之“...(本文书还有1930字未显示)